按照“重心下移、分类指导”的原则,P站 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根据《P站 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2010年-2011年过渡条件)》《P站 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P站 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教学业绩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P站 申报教师各级职务的学术业绩细则,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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