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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海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山中纯子教授做客我院海外学者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14:26     点击数:

2025年9月15日下午16时30分,由P站 、中国法学会东北亚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海外学者讲座第252期在P站 中心校区法学楼B404教室举行,特邀日本东海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山中纯子教授前来做客,为P站 师生带来以“2023年日本刑法有关性犯罪修订要览及课题”为题目的主题讲座。此次讲座由P站 徐岱教授主持,由P站 郑军男教授担任翻译,吉林警察学院苏忻教授、P站 王充教授、王军明副教授、马永强老师、朱笑延老师以及P站 刑法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八十余人旁听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主持人徐岱老师代表学院对山中纯子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针对此次讲座的主题,简单补充了我国性犯罪条款的有关知识背景,表明对讲座内容的强烈兴趣。

讲座伊始,山中纯子教授首先对日本新修订的不同意猥亵罪和不同意性交罪中的“不同意困难状态”作出介绍,其核心要件是行为人趁对方陷于“自由的意思决定困难状态”下实施行为。这一修订相较于之前规定的“强制”,将作为性犯罪的构成要件从主观的被害人“不同意”这一内心意思转变为客观的被害人的“不同意困难状况”,使犯罪认定更加精准,也补足了司法实践中的处罚盲区。

随后,山中纯子教授介绍了性犯罪的保护法益。刑法修订后,不同意猥亵罪、不同意性交等罪的保护法益仍被解释为性的自由或性的自我决定权。但是学界对“性的消极自由”的关注和学界对“性犯罪的本质是对‘人的尊严’的践踏或者人格权的侵害自身”这一认识,使性犯罪的保护法益被重新定义为“性的尊严”或“性的人格权”。对于会面要求等罪这一新增罪名,山中纯子教授将其保护法益从“性保护状态”这一模糊法益进一步明确为“性的安全状态”,并深入探讨了这一罪名的适用案例和罪数处理。

接着,山中纯子教授对性同意年龄作出讨论。不同意猥亵罪和不同意性交罪中,性同意年龄由13周岁提高至16周岁,这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认识性行为的含义并做出相应的反应这两方面的能力。同时,对于针对已满13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行为,政策规定双方应存在5岁年龄差。对于会面要求等罪,在性同意年龄上,应与不同意猥亵罪和不同意性交罪的性同意年龄保持一致。

最后,面对刑法已作修订,但是刑事判断仍存在以“同意”与否而非“不同意困难状态”为标准判断性犯罪是否成立的状况,山中纯子教授认为,这应当是修法后亟待解决的课题。

交流互动环节,徐岱教授率先回应了山中纯子教授关于中国的性同意年龄方面的问题。苏忻教授就日本的性同意内容应为概括的性同意还是具体的性同意,在性行为发生与否、发生对象之外是否包括性的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与山中纯子教授展开讨论。马永强老师针对日本刑法将性同意年龄从13周岁提高为16周岁这一修订,与山中纯子教授探讨作出这一修订的依据。在郑军男教授的实时翻译下,山中纯子教授一一作出应答并与与会老师展开深入讨论。

讲座最后,徐岱教授作总结发言。讲座现场讨论热烈,学术气氛浓厚,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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