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汤沛丰|从康德到新康德主义:法益理论的哲学探索
黄钰洲|德国刑法黑格尔主义史——回顾与现实意义
2025年10月20日13点30分,P站
法学学术茶座第155期、第156期在P站
中心校区法学楼A723教室举行。苏州大学王健P站
汤沛丰副教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P站
黄钰洲副教授应邀做客我院法学学术茶座,讲座主题分别为“从康德到新康德主义:法益理论的哲学探索”与“德国刑法黑格尔主义史——回顾与现实意义”。本次讲座由P站
王充教授主持,P站
郑军男教授,朱振教授,刘小平教授,李綦通副教授,蔡宏伟老师,朱笑延老师以及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第一场由苏州大学王健P站
汤沛丰副教授进行题为“从康德到新康德主义:法益理论的哲学探索”的报告。
汤沛丰副教授首先回顾了康德法哲学的起源与体系。康德批判了以霍布斯为代表的自然主义法律观,指出法律不应建立在生物性驱动或经验利益之上,而应以“理性自我立法”为根本。他强调,法律与道德共同以自由为前提,其核心任务是保障每个人外在自由的共存。在这一框架下,犯罪被视为对“自由共存条件”的威胁,而非仅对具体利益的损害。康德的这一划分,为法益理论奠定了先验哲学基础,也使刑法从“惩恶扬善”的工具转变为维护理性秩序的制度。
随后,汤沛丰副教授将报告聚焦于新康德主义学派对法益理论的革新。西南德意志学派引入“价值哲学”,将法益从“被保护的利益”重新定义为“被规范承认的法律财富”。霍尼希提出“价值关联”方法,主张犯罪是对共同体价值秩序的否定,而非法益的物质性损害。这一转向使法益理论从自然主义走向规范论,强化了刑法作为文化科学的独立性,并为法教义学提供了可操作的中介概念。
最后,汤沛丰副教授就新康德主义法益理论的局限性及其发展方向作了总结。尽管新康德主义推动了法益理论的规范化,但其亦存在内在局限性。该方法论未能回答“哪些价值应由法律承载”,陷入“认识论封闭”。在“不能犯未遂”等议题中,“新客观理论”依赖经验概率与理性人模型,混淆了规范判断与自然科学预测,导致可罚性认定失衡。为克服这些局限,埃里克·沃尔夫等人进一步提出“规范论”,强调法益是“共同体期待下的人际交往模式”,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依据其是否违反社会角色义务、是否体现对法规范的敌意,从而在规范层面重构了法益的实质内涵。

第二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P站
黄钰洲副教授进行题为“德国刑法黑格尔主义史——回顾与现实意义”的报告。
黄钰洲副教授首先回顾了黑格尔的哲学法学思想。黑格尔强调,哲学法学应以“法的理念”为对象,关注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他批判当时法学界的自我封闭与经验主义倾向,主张法学家应从实定法层面上升至理性层面,把握“事情的概念”。黑格尔提出的“理性之眼”概念,强调哲学应穿透表象,揭示法的本质,从而实现意识与世界的和解。
其次,黄钰洲副教授进一步指出,在刑罚理论方面,黑格尔批判了以预防、威慑、矫正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刑罚观,主张刑罚的本质是对不法的扬弃与法的恢复。他强调刑罚的根据在于正义,而非社会效果,这一“报应论”立场深刻影响了后世刑法学者。
随后,黄钰洲副教授针对19世纪以阿贝格、科斯特林、贝尔纳、海尔施纳等为代表的刑法黑格尔主义者进行了介绍。阿贝格强调刑罚的哲学证成应立足于理性与正义;科斯特林虽对黑格尔国家观持批判态度,但仍接受其犯罪与刑罚的基本架构;贝尔纳则通过“刑罚现象学”方法,系统梳理了从相对理论到绝对理论的发展历程;海尔施纳减少了对黑格尔思辨推导的依赖,转向历史与实定法材料,同时批判黑格尔以“主观意志”区分民事不法与刑事不法。
最后,黄钰洲副教授围绕着21世纪帕夫利克在《公民的不法》中对于黑格尔主义刑法观的复兴进行了重点解读。帕夫利克批判预防论导向“监控国家”,主张犯罪应被理解为公民对协力义务的违反,刑罚则是对此种“公民的不法”的回应。同时,帕夫利克进一步批判了当前主流的“法益说”,指出其在本体论上的不足及其潜在的威权主义风险。
两场讲座过后,参会的各位老师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与谈。
刘小平教授从法教义学和法哲学的关系角度出发,肯定了汤沛丰副教授的报告观点,即法哲学不是刑法学的外部前提,而是法律思维本身的出发点和内在根据。与此同时,刘小平教授针对霍布斯的理论展开了深入探讨,围绕着法哲学中康德主义和自然主义的对立,强调了法哲学立场的重要性。
蔡宏伟老师首先肯定了本次讲座对于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德国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现状的重要价值。与此同时,针对黑格尔有关哲学的定义,哲学和科学的关系,以及论著中的具体表述问题,蔡宏伟老师发表了自己的商榷意见。最后,蔡宏伟老师从宏观角度对刑法黑格尔主义的现实批判性意义表示了认可。
郑军男教授同样从法教义学和法哲学的关系角度出发,指出离开法哲学的法教义学是“无根之木”,而离开法教义学的法哲学则是虚幻空洞的,强调二者在关系上的相互依存性。与此同时,郑军男教授指出,一直以来对于刑法的根本性的思考,其实本质上是源自于对人本身的思考,而人是理性与因果律下的复合“产物”,因此才产生了价值论与自然主义这两种并行的思考方式。最后,郑军男教授再次强调了刑法学基于哲学立场的理论批判性。
朱笑延老师基于中西对照的角度,阐述了德国刑法哲学的理论立场与中国的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同时指出,就国家针对犯罪的刑罚配置、治理形态等问题,这背后可能存在的一种基于法哲学立场上的研究思路。
最后,主持人王充教授围绕着价值论与自然主义之间的关系对本次讲座作总结发言,同时对汤沛丰副教授与黄钰洲副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讲座全程学术气氛浓厚,讨论热烈,取得圆满成功。
